根据陕教人办【2011】12号和陕人社发【2011】77号文件《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我校2015年防暑降温费执行办法如下:
一、防暑降温时间:6月15日至9月15日,共计93天;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三、执行范围: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广大教职工暑期健康,我处已于近日将2015年度防暑降温费统一发放至全体教职工工资卡中。
人事处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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