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陕组通字【2014】5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新中国做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在接到文件后,我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离休人员的护理费标准进行了提高,并对1-3月的差额进行了补发。截至目前,此次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工作已全部完成。
人事处劳资科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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