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实现人才安居乐业,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市办字〔2017〕212号)、《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市房发〔2018〕46号),符合条件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可申请西安市政府人才公寓。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D类以上人才。
2、我校正式在职教工。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西安市其他福利性住房(含校内住房)。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向人事处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学校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
第1项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及原件的彩色扫描件(JPG格式图片)。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受理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15日。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
3.复审。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4.联审。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终审。市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实物配租
1.发布房源。政府人才公寓在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后,由市保障中心在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房源信息。
2.预约报名。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A、B、C类人才,可按照人才层级及审批先后顺序在市住建局官网自主预约所需房源。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D类人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市住建局官网报名。
3.选房摇号。预约房源成功的A、B、C类人才,确认预约房源。已报名的D类人才,由市保障中心根据报名数量、房源数量、取得资格时间等因素,组织相关部门公开摇号并确定房源。
4.签约入住。房源选定后,人才应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实物配租协议》,明确配租房屋信息、租金、入住公约、退出条件等内容。
联系人:人事处 杨老师
电话:88166155
附相关链接:
1、我校办理西安市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西安市人才安居政策
3、政府人才公寓申请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