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陕教外[2016]1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西部项目”候选人员推荐名额为6人,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领域及国外留学单位
1、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以及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2、国外留学单位:西部项目录取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自行联系选派。
二、选派类别及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回校服务。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人员须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s/378。
四、工作安排及选拔
1、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评审,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遴选。
2、申报人认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年度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安排对申报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于4月1日前将附件1、2等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wxf@xupt.edu.cn。
3、学校进行校内评审,通过评审者在国家公派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网上申请。
五、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吴小锋
联系电话:88166149
人事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