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5]7号)、《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范围
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均可自愿申请。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体检合格。
4、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5、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6、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一年以上。(由本人提供课表安排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填写及报送
1、材料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表格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限报1门,具体参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填写,“所学专业”参照“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以最高学历为准填写),申请表内张贴2寸同底免冠证件照。
2、材料报送
(1)各单位提交材料
《西安邮电大学2014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书面材料两份、电子版一份。
(2)教师个人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型正反印制),同时另报送2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应与申请表内所贴照片同底);
③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不提交);
④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暂不提交);
⑤《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一份,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表前往长安区航天医院参加体检;
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本表内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总支负责人签署意见;
⑦申请人2014—2015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中,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A3型正反印制,中缝装订;其他材料复印件大小规格均为A4。
4、申请材料要求1袋装报送,材料袋封面统一格式,详见附件9。
四、时间安排
1、各单位统一提交材料(3月25日前)。
2、学校、省教育厅资格审查(4月1日-19日)。
3、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4月20日— 5 月10日)。
4、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5月 25日— 31日)。
5、申请教师信息核对( 6 月5日—10日)。
6、省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务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核实申请人学历、学位、开课情况、体格检查、普通话测试、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思想品德鉴定、是否专任教师身份等,不得接受材料不齐全者、虚假证件者申请。
2、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交人事处。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 系人:吴小锋
联系电话:88166149 电子邮箱:wxf@xupt.edu.cn
人事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