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工作,确保我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05号)、《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4]19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纪委、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保卫处及有招聘计划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工作组(简称招聘工作组),全面负责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工作。纪委全程参与并监督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命题、笔试、面试、录取等过程。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坚持学校宏观管理与落实各二级单位(部门)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坚持按照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实行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择优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及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开发布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公告。(公告包含招聘岗位和人数,资格条件、招聘程序、时间安排,报名办法等内容)。
(二)报名
应聘者可网上报名,也可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程序如下:
1.应聘者从学校相关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下载并填写《西安邮电大学应聘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登记表)。
2.网上报名时应聘者提供个人信息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等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以“应聘岗位- 毕业院校 -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学校指定邮箱。
3.现场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个人信息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学校指定地点报名。
4.有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资格。
(2)应聘人员提供的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学校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有关事项,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同时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应随时关注学校相关网站,查看相关安排。
(3)时间逾期、材料不齐或邮件格式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报名。
(三)资格审查
公共科目笔试前,学校将通知网上提交材料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并现场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若出现某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其岗位合格人数之比达不到1: 5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一般采取公共科目考核、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时间120分钟。考试范围参照当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招聘岗位特点和用人需求确定。
(1)考试命题
学校招聘工作组负责选聘校外出题专家,并与出题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出题专家到学校保密室命制试题(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并负责将试题(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密封,存放保管柜,保管柜和保管室钥匙分交由纪委和人事处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确保命题安全,保卫处指派两名保安负责保密室值班。
(2)试题印制
考试前,由纪委指派专人监督人事处到保密室负责现场印制,并按考场分装、密封工作。招聘工作组指派专人(2人)在纪委全程监督和保安人员护送下,领取试题(卷)并送达考场。现场负责印制试题的工作人员在完成试题印制、封装后呆在指定地点,待考试正式开始后方可离开。试卷印制、试题领取、分装、密封、交接由纪委全程监督,人事处专人负责,并做好交接记录工作。
(3)安排考场
考务组由纪委、人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试前考务组负责制定考场纪律、考生须知,做好考务准备,并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试当天,考务组负责考务工作。
(4)组织考试
监考人员负责布置考场(贴考号),核对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信息,并监督考生在考场记录上签字确认,检查试题袋密封情况,随机抽两名考生检查试题袋并签字确认,宣读考场纪律、考生须知及监考工作。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答卷(含缺考考生答卷)与试卷交接单核对、清点无误后,考务工作人员和主考验收签字,送达指定地点后在纪委监督下现场密封装订,并送入保密室等待评卷。
(5)阅卷登分
阅卷工作由招聘工作组聘请专家组成评卷组,到保密室在纪委统一监督下阅卷。招聘工作组指定专人担任评卷组负责人,对阅卷项目承担直接责任。阅卷前由评卷组负责人组织阅卷人员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阅卷要求和评分标准,阅卷人员在评阅过程中发现难于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负责人联系。试卷评阅完后,阅卷人员应签字确认。成绩由专人进行双录入、统计,并安排专人复核,确保成绩录入准确无误。若对评定分数或总分记录进行修改时,复核人应报告评卷组负责人,并由评卷组负责人签字后更正。
(6)成绩划定
纪委和人事处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选(末位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报招聘工作组审定。
(7)通知考生
人事处在网站上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告知通过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环节的时间及地点安排,对于未通过者不另行告知。
2.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合并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实际工作业务能力,建议采用试讲、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核。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建议采用个人自述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个人特长及兴趣爱好,专家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考核。
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工作小组一般应由至少7人以上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的相关专家组成,组长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位(部门)制定的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实施方案应报学校招聘工作组审批。
纪委和人事处将参与并监督整个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过程。各工作小组在完成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后应及时将考试成绩(百分制)按打分高低排序后报学校招聘工作组审批。
(四)审核确定招聘人选
学校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合格(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的应聘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60%的计算方法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招聘工作组审核。
(五)体检及心理测试
学校招聘工作组审核后确定的拟聘人选,在学校通知的时间及地点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如因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学校在网站上对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
在与拟招聘人员签订正式三方协议前,由人事处与拟招聘人员进行沟通,阐明学校政策待遇,明确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3.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方案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拟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宣布无效,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