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人才安居条件,聚集多层次人才就业、创业,确保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客观、公平、公正、高效。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市房发〔2018〕46号)、《关于向E类人才发放租赁补贴的通知》(市房发〔2018〕65号)文件精神,E类人才安居补贴须在个人自愿申报、基层单位审核的基础上,经学校统一审核上报到所在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进行认定审批。
为了更好更快捷的做好E类人才租赁补贴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做如下要求:
一、补贴对象
E类人才租赁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市人社局认定的E类人才;
(二)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且在职在岗;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人才安居、住房保障、住房分配货币化等政策性、福利性保障政策。
二:需要申请E类人才租赁补贴的老师需在每月的15号至月末之间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三:个人申报所需材料:
(一)E类人才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证明。
(四)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婚姻承诺书)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六)其它材料。
四:申报材料下载
附件2:E类人才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核表
附件3:婚姻承诺书
链接:《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向E类人才发放租赁补贴的通知》E类人才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816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