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工程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及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教学质量,按照审核评估整改方案以及教育厅“追赶超越”师资队伍建设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教师工程实践锻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计划
各单位要依据学科特点、教师个人知识结构以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年度教师工程实践锻炼专项计划,切实执行计划,实践锻炼专项计划要同本单位年度教师培养培训计划一起报人事处备案。
2、量化要求
省教育厅实现“追赶超越”师资队伍建设指标中对教师实践锻炼提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按照要求测算,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应有2.5%的专任教师参加实践锻炼。
3、锻炼形式
按照《西安邮电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细则》精神,可采取校内外培训、下实验室锻炼、产学研合作培养、企业挂职锻炼、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9种方式和途径参加实践能力锻炼,具体详见附件1。
4、相关手续
各单位应按季度提交实践锻炼情况汇总表、审批表(附件2、3),具体提交时间另文通知。教师参加各类实践锻炼特别是通过横向课题、项目合作、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和通过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开放实验、科技创新活动等方式参与实践锻炼的,都应提交相应的审批表,没有提交的应补交。
5、有关要求
审核评估中各专家均提出“强化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意见,教育厅“追赶超越”目标任务也对教师实践锻炼提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学校已出台了《西安邮电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实践锻炼培养的原则、目标、范围、方式、组织实施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凡进校前从事专业相关实践技术类工作经历少于2年的教师,来校后前5年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实践锻炼时间,之后每5年内须有3个月以上实践锻炼时间;进校前从事专业相关实践技术类工作经历超过2年的教师,来校后每5年内须有累计3个月以上实践锻炼时间。学校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待条件成熟时将把教师参加工程(社会)实践锻炼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
人事处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