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新进教职工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1.认定助教
(1)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经过1年以上的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2.认定讲师
具有博士学位,参加过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
3.认定助理工程师
(1)具有学士学位,经过1年以上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4.其它系列初职认定参照省上及我校职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1.7月10日 至7 月12 日 ,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新进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2.7月13 日,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认定对象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岗前培训成绩等原件,申请其它系列人员只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初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开端,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并要求其对任职期间德、能、勤、绩等方面,尤其是教学、科研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填写表格时做到形式规范美观,内容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人事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