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事处 作者:吴小锋 发布日期:2014年6月30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2号)、《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暨陕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各部门、各单位可推荐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陕西省优秀教师1个。
二、评选范围
(一)“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为校内各二级单位。
(二)“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
曾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推荐“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陕西省优秀教师基本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推荐上报材料要严格审核,并请务必于2014年7月2日中午12点前将《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陕西省优秀教师审批表》(附件2)各一式6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xf@xupt.edu.cn。评审表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字数要严格控制在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吴小锋
联系电话:88166149
人事处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