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校外借调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借调原则
借调人员,是指我校管理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由我校脱产借调到校外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我校教职工不得借调校外单位,确因学校发展需要且借调单位工作有利于教职工职业成长,方可提出借调申请。
二、借调人员条件和借调期限
借调人员应选派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力较强且符合借调单位选聘要求的人员,原则上借调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在学校收到借调单位的公函后,借调人员本人填写《西安邮电大学借调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处务会研究同意(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辅导员借调还需经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借调人员的考核管理
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人事关系不变,仍由所在单位(部门)管理、考核,占所在单位(部门)的岗位,参加年度考核(本人向所在部门、单位提交书面的借调期间工作情况汇报)。若借调单位与我校相关职能部门有密切业务联系且经我校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人员,还需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2.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借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借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借调期满,由借调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作出书面鉴定,由借调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回校后提交人事处备案,作为今后参加职务、工资晋升和职称评聘等的参考依据。
3.借调人员是中共党员的,要按规定转接临时党组织关系,并参加借调单位党组织活动。
4.未按规定办理校外借调手续而擅自离岗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责任。
五、借调期间的待遇
1.借调期间本人在学校的工资、绩效等待遇不变;
2.借调到异地工作,如果借调单位不能安排住宿,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房租;
3.借调工作期间,学校报销工作地与学校的往返费用每月不超过一次。
4.借调工作期间,学校可给予异地工作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