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在校内科学有序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调动是指非全校统一调整岗位期间,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非处科级干部)在校内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的岗位变动。处科级管理岗位的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教职工校内调动要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作用,有利于教职工专长发挥,坚持按岗位要求选拔合适人才。
(二)统筹规划,按需调动。教职工校内调动必须以学校总体岗位情况为基础,按岗位类别统筹规划。严格限制非教学科研人员向教学科研岗位流动,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向非教学科研岗位流动。
(三)公开公正,注重实绩。教职工校内调动应按照规定程序,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且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取得较好工作实绩的人员中择优选调。
第四条 调动程序
(一)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调动工作,在调入调出单位初步协商的基础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申请。本人填写《西安邮电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初步审核同意(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将调动申请转调入单位。
3.调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调入部门会议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将《西安邮电大学教职工校内调动申请表》送人事处。
4.人事处处务会研究同意后报请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正式发文、签发介绍信并办理相关手续。
5.调动者收到校内调动介绍信后,须在一周内办结工作移交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
(二)教职工因个人发展或其他特殊原因提出校内短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借调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三)因机构调整、单位减员、成立新单位等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人员调动的,按学校相关会议决定执行。
第五条 相关要求
(一)教学科研人员在不同单位教学科研岗位间的人事变动,以及其他岗位人员调往教学科研岗位,原则上应符合调入单位当年招聘人员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规定。
(二)调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在3年内将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到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否则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凡经批准办理校内调动的人员,除组织任命或聘任外,原则上3年内或一个聘期未满时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调动。
(四)未按规定办理校内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的,学校将按旷工处理,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六条 教职工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同一类岗位之间的岗位变动,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报人事处备案;不同类别岗位之间原则上不予变动,确需变动的,参照上述第四条程序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